法的门前读后感
当细细品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对人生或者事物一定产生了许多感想,此时需要认真地做好记录,写写读后感了。怎样写读后感才能避免写成“流水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的门前读后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的门前读后感1法的门前这一寓言故事中,描述了一个乡下人想进“法”的大门,想去触摸法,想去了解法,可却因有守门人的存在,乡下人因为惧怕,刚开始没有进去。然而,乡下人在守门人的话语中,常年累月的尝试着走进法的大门,到底因为心中的惧怕直到老死也没有踏入法的大门,永远的只能在停留在了法的门前。然而到最后,比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守门人看出,这乡下人快要死了,为了让他那渐渐消失的听觉还能听清楚,便在他耳边大声吼道:“这道门没有其他人能进得去,因为它是专为你而开的。我现在要去把它关上了。” 法因不守护而守护,什么都不守护的守门人守护着法,这扇门一直开着,向乡下人虚无开着。可想而知,最后时刻乡下人可以说是死不瞑目了。
其实,我们现实中何尝不是这样呢?我们身边,有许许多多的人都是站在法的门前停滞不前。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多少是有文中乡下人的心理,那就是对法的惧怕。但是,虽然我们惧怕,我们的生活中不得没有法的存在,就好比文中乡下人想进入法的大门一样,但因为他的惧怕,停在了法的门前,即使这样,乡下人还是想着要如何如何进去。
其实,在这个寓言故事当中,还可以折射出另一个意义,人的一生就是这样,一辈子深陷在错综复杂的生活的迷宫 ……此处隐藏770个字……读,感受法的哲思。
在第一章中,为我们展开的是英美法系很重要的一个原则,遵循先例原则,就是所谓的法官造法,即前人法官的经验会被后人加以借鉴、总结,最终运用于司法中的过程。虽这一原则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束缚法官的思维,但确是英美法系流传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传统。
运用这种原则,需要以案例分析法为基础,通过先前案例与现在案例的比较,找出相同点与不同点,用以明晓最适合当前情况的判决方式。在运用这一原则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该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两个方面,作者称之为严格原则和宽松原则。也就是在过去的案例不适用于当前的形式时,选择剔除造成麻烦的先例,再利用宽松的原则对先例(所确定的原则)进行扩充,以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英美法系运用这样的方式,来促进国家法律的进步革新,以致不陷入被定义所束缚住的僵化境域。但司法过于灵活,却会造成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法律的稳定性弱,难以预测等尴尬问题。虽然法官的裁量权由陪审团和律师制度加以牵制,但实际上法却在稳定的幌子下,不断发生着变化。
作者用北卡罗来纳州殴妻案的系列判决来体现这一原则影响下,美国司法的变化与特点。这一系列案件的举例以北卡罗来纳州诉潘德格拉斯案(教师殴打学生)为启,北卡罗来纳州诉奥利弗案为结。充分体现了将近四十年这一系列案判决结果的变化,由强调家庭主宰的支配权到重视家庭个体的人权,由出于家庭隐私和稳定社会秩序的考虑对家庭琐事不介入到介入。判处的原则被不断继承应用,也被随之抛弃。法律的标准为了随着时代变化,更好调整社会关系,调整人们的行为而变化,但有时也因为改变过于频繁而变的难以让人把握和预测。
就像书中提到的,一把用了几百年的斧子,却换过两个新头和六只新柄。那么现在的这把还是原来的那把斧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