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协议书

时间:2023-05-15 08:15:06
民政局离婚协议书

民政局离婚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协议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书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民政局离婚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政局离婚协议书1

男方:__________,男,___族,___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女,___族,___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此处隐藏12386个字……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____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民政局离婚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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