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劳动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岗位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岗位劳动合同1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应聘人)
xx学院 系(部、处、室、馆、科)(下称甲方),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的规定,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与(下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1、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二、工作岗位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 岗位从事 工作,并履行下列工作岗位职责。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和聘任岗位的职责,结合乙方应聘时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制定聘期内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目标。
2、甲方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3、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拥有知识产权(中国现行知识产权法有明确规定的或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此处隐藏15749个字……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
(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