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时间:2023-02-16 05:18:34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在生活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欢迎大家分享。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执行原劳动合同基础上,就执行劳动合同中的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对工资待遇的变更或诉求,乙方不能通过组织或参与罢工的形式提出,应首先向公司行政提交书面请求,公司行政收到该书面请求后5日内安排公司领导同员工商谈。

二、如某一部门需要商谈应当以代表参与方式,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三、商谈结果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客观原因(如公司领导外出等)该日期应推后处理。

四、如果不依该协议自行组织或参与罢工,无正当理由无故旷工,对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乙方最近三个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总额为标准。

五、自行组织、参与罢工或旷工超过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乙方对工资实际发放数额(如加班费等)有异议,应当在领取工资的3天内书面提出,逾期提出视为确认所有工资发放无异议。

七、甲乙双方确认以上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确认该协议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补充部分加以遵守。该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2

为了维护甲、乙双 ……此处隐藏14969个字……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我公司;

(五)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特此告知。

公司(盖章) 受聘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职业危害告知书说明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劳动

合同法》第8条,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为员工职业健康与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指引,切实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编制了本职业危害告知书。 对照《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要求,本职业危害告知书实际包含了职业危害和安

全生产状况两个部分——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引发工伤的两类情形,但为了称呼上的方便,在本告知书中统一称为“职业危害”。

本职业危害告知书中的内容应当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告知给员工,而作为

有意与本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聘者,也应当认真阅读本职业危害告知书中的内容,并在告知书的员工签字部位签名确认,表示您已经获悉了本公司职业危害方面的情形。

有必要提醒应聘者的是,只是简单地获得了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并不能有效地防

止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受伤害。另, 如您从事的岗位为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请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并自行按期参加年审,如参加资格审验需公司协助时请及时与公司安全办联系,如因个人原因导致证件失效,公司有权将您调离特种作业岗位。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最后祝愿各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平平安安,安康幸福!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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